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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宜賓市長寧縣紀委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關於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該縣出台了《長寧縣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宴席需要提前報告。截至目前,該縣紀委已查處兩起幹部違規違紀情況。
  查處 社區主任大辦婚宴通報批評
  今年初,長寧縣某社區主任劉某為兒子操辦婚宴,婚禮前晚和婚禮當天中午共操辦宴席718桌。劉某在為兒子操辦婚禮過程中,收受親戚、朋友“人情錢”539580元,結婚花費577022元。經過長寧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予以全縣通報批評,並建議當地政府按照組織程序依法罷免劉某社區主任職務。
  近日,該縣出台《規定》適用於全縣正、副科級職務的幹部,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層及以下幹部,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原則,嚴禁大操大辦。嚴禁領導幹部等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網絡等擅自發佈相關婚喪喜慶事宜信息,同時嚴禁領導幹部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藉機斂財。
  要求 事前事後分別填報告表彙報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含親屬)操辦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應於10日前和10日後,分別填寫《領導幹部操辦喜慶事宜預報告表》和《領導幹部操辦喜慶事宜情況報告表》,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分別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如果屬於喪葬辦理,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相應內容,並於事後 10 日內填寫《領導幹部操辦喪事情況報告表》,寫明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等信息,並表明遵守相關紀律和接受監督的態度,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分別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長寧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說,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對收受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等應責令退還,無法退還的應予以收繳。對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或侵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宋成均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勇
(原標題:辦婚宴718桌收禮金53萬 長寧一社區主任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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