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省紀委通報了近期我省有關地區和部門查處的九起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省紀委表示,近期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各有關部門緊緊圍繞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省委關於“社會矛盾化解年”涉農維穩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農村基層幹部“四風”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九起典型案件的發生,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涉案的農村基層幹部嚴肅處理,充分體現我們黨關註民生、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各地各部門和廣大農村基層幹部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從嚴治黨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增強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勤廉“雙述”、村務公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持之以恆糾正農村基層幹部“四風”問題,努力增強農村基層幹部的群眾觀念、法紀觀念。要規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繼續推行“村賬鎮代理”和“會計代理”等制度,加快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實現交易的公開化、市場化、規範化。要完善涉農信訪排查、領導掛案、聯合處置等機制,加大監督檢查、督辦指導、直查快辦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查處農村基層幹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案例
  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周偉立受賄12萬元
  經查,周偉立在擔任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將該社的商鋪、廠房、土地低價出租給私人老闆,並多次伙同該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闆送的“好處費”進行私分,其中周偉立分得12萬元。周偉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原組長麥建興收12萬元,允許餘泥渣土傾倒毀4.8萬平方米農用地
  經查,2012年12月,麥建興收受私人老闆麥漢文10萬元賄賂,違規以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的名義與麥漢文簽訂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該居民小組所屬農用地非法接受傾倒餘泥渣土,致使約4.8萬平方米的農用地喪失農用功能。麥建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扎上村“兩委”幹部私分近6萬元公款
  經查,扎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伙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黃國慶、村委會婦女主任兼財務鄧躍秀、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兼財務楊開才、村委會原婦女主任兼會計葉金聯等4人套取、私分農村勞動力培訓費等59480元。李昌基還侵吞村有關信息平臺建設經費8642元。李昌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國慶、鄧躍秀、楊開才、葉金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四、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周永收2萬元,非法轉讓逾3.7萬平方米土地
  經查,周永在擔任大嶺鎮橋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違規將縣政府批准該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資工業建設用地低價轉讓給私人老闆陳某,收取陳某送的好處費2萬元,並將“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工貿新區籌建處”公章交陳某管理。陳某對上述地塊自行進行規劃和倒賣,非法獲利數百萬元。周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五、陽東縣東平鎮口洋村幹部收4萬元,違規發包集體土地案
  經查,2010年,東平鎮口洋村黨支部書記楊漢龍、村委會主任李英紅違規將村集體土地發包給他人開采陶瓷土礦,並指使村委會委員兼會計楊國慶將4萬元發包款存入個人賬戶,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用其中部分發包款組織該村黨員外出旅游。楊漢龍、李英紅、楊國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會坡仔村幹部挪用公款、貪污600餘萬元
  經查,坡仔村幹部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在協助廉江市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征收、徵用補償等工作中,多次合謀挪用徵地款合計198萬元。另外,上述4人還貪污公共財物444.39萬元。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各十萬元。
  七、茂名市茂南區公館鎮大山嶺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柯任喜私分集體資金
  經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大山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將村委會的物業發包收入126萬元以該村報賬員張金娣名義存入銀行,並從中巧立名目違規給村幹部發放各種福利約20萬元。柯任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金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四會市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原財務馬東生挪用公款110萬元
  經查,馬東生在2007年至2011年擔任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財務期間,通過偽造村委會銀行對賬單等手段私自從其保管的村委會銀行賬戶資金中提取現金110.9萬元,用於其個人營利活動,在街道會計結算中心查賬前將挪用資金部分補回,查賬後又繼續挪用。馬東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普寧市下架山鎮咸寮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鎮光職務侵占14萬元、違規報銷1.1萬元並非法賣地
  經查,陳鎮光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咸寮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採用收入不記賬、虛報冒領等手段,先後侵占村集體資金140191元,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葯費11589元拿到村財務報銷。此外,陳鎮光還存在用村集體資金送禮、違規出賣村集體土地89.72畝、非法出賣山地造墳、對總投資超過400萬元的學校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對已發包的村集體山林監管不力造成499畝林木被濫伐等違紀違法行為。陳鎮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粵紀宣  (原標題:廉江4村幹部 挪用公款貪污6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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